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14 10:53) 点击:260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