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琳 男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任 高级律师 心理咨询师 在读博士 内蒙古自治区法规政策立法专家组专家 专长:汉蒙双语律师 □ 学习经历: 内蒙古大学法学专科、本科毕业,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2016)、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苏州大学法学院(2019)进修。 内蒙古大学EMBA总裁班毕业; 内蒙古大学国学EMBA总裁班毕业; 正商书院国学第7、37班毕业; 蒙古国国立教育大学在读博士。 □ 执业经历: 1989开始从事法律业务。199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2000年开始至今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内蒙古法学会毒品案件专委会副主任,中国药物依赖协会理事。 从业以来一直注重专业化处理法律事务,追求有效辩护,博得当事人好评。 2005年3月应蒙古国KAПNTPOH银行总法律顾问巴音图热律师的邀请赴蒙古国,为赴蒙考察的中资企业(广东佛山宏建鞋业)担任投资顾问被蒙方誉为“中蒙友好法律使者”。 2006年4月开始份通辽人民广播电台蒙语台开播《法律与道德》栏目后特邀王玉琳律师为常年热线解答律师和供稿人。 2006年6月1日应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参加中蒙两国民事法律专家交流会。 2006年9月开始与蒙古国jus-aid律师事务所签约,开展中蒙两国互助法律服务中国法律市场开拓业务。 2006年10月应香港安斯亚公司委托赴蒙古国进行资信调查。 2007年3月接受《亚洲法律》杂志社澳大利亚·悉尼总部的专题采访。 2007年8月因对蒙古国引资有功而受到时任蒙古国总理恩和宝力道的约见。 2008年5月开始受聘担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特邀讲师。 2008年8月被评为通辽市“优秀律师”。 2009年被评为内蒙古“突出贡献律师”。 2010年被评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律师”。 2011年11月再次接受《亚洲法律》杂志社澳大利亚-悉尼总部的采访。 2014年被蒙古国“辩之益”律师事务所授权为中国法律顾问。 2015年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专家顾问。 2016年开始担任内蒙古政策法规立法性别平等评估专家。 2016年承办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为“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2016年承办“女记者红梅被家暴死案”被《中国妇女报》和社科院评为“中国十大性别歧视案件”。 2017年承办的“闫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017年承办的赵女士"离婚不离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017年10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律协评为2012—2016年度优秀律师。 2018.3.27承办的赵女士"离婚不离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018.5承办的孙某死刑复核案被评为“中律评杯”2017年度十大毒品案 2018.12月受聘担任蒙古国LB伙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律顾问。 2019年1月18日被蒙古国司法部授予“外籍律师资格证”。 2019年6日 承办的孙xx死刑复核案被评为“中律评杯”2019年度十大毒品案 2019年11月被全国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国先进个人颁发金奖。 □ 从2007年开始关注公益案件,承办的著名公益案例有: 2014年宁夏灵武教师性侵案 2015年益阳教师性侵案 2015年宁夏海原教师性侵案 2015年西安幼儿园喂药案 2016年内蒙古女记者被家暴死案 2016年内蒙古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16年内蒙古首例离婚不离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17年包头鲁某烧妻杀人案。 □成功毒品案件: 王志x贩卖毒品罪案死刑改判死缓; 李x花贩卖毒品罪案死刑改判死缓; 张xx贩卖毒品罪案死刑改判死缓; 许xxx贩卖毒品罪案死缓改判无期徒刑; 袁某贩卖毒品罪案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孙x泽贩卖毒品罪案死刑复核改判不予核准; 孙x飞贩卖毒品罪案死刑复核改判不予核准; 勒尔乌xx贩卖毒品罪案无罪。 □重大刑事案件 内蒙古反腐第一案之“李建某贪腐系列案”; 中国“盲井”案之“谭某等制造假矿难多起故意杀人、诈骗罪案”; 邢云系列案之“呼市人大副主任邢某菊贪腐案”; 达茂旗财政局副局长胡某贪腐案。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副局长“田某某贪腐案” 女记者红梅被家暴死案 满洲里两级人大代表性侵儿童案 某县宣传部长性侵未成年人案 □王玉琳律师的相关业绩已收录《中国专家人名辞典》律师版和《中国律师风采录》。 □个人评价: 正义感强,敢于仗义执言;执业经历丰富,承办案件有独到见解;讲究诚信,善于沟通,愿意较真。 □从业以来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为零投诉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