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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琳 男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任高级律师 心理咨询师  在读博士  内蒙古自治区法规政策立法专家组专家    专长:汉蒙双语律师

内蒙古大学法学专科、本科毕业,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2016)、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苏州大学法学院(2019)进修。

内蒙古大学EMBA总裁班毕业;

内蒙古大学国学EMBA总裁班毕业;

正商书院国学第7、37班毕业;

蒙古国国立教育大学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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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14 16:49)    点击:966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 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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