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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琳 男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任高级律师 心理咨询师  在读博士  内蒙古自治区法规政策立法专家组专家    专长:汉蒙双语律师

内蒙古大学法学专科、本科毕业,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2016)、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苏州大学法学院(2019)进修。

内蒙古大学EMBA总裁班毕业;

内蒙古大学国学EMBA总裁班毕业;

正商书院国学第7、37班毕业;

蒙古国国立教育大学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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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14 16:50)    点击:829

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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